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厂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2007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确保全省人民平安、祥和欢度元旦、春节,省物价局决定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认真做好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监测重点及时间安排
检查和监测重点内容:
(一)商业和服务业存在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购买的;
2、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3、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4、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7、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二)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如下行为:
1、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
2、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3、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4、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5、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6、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