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83号)
各市、州物价局、房管局(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