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赣工商财字[2005]32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省局曾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赣工商财字[1999]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全省执行《实施办法》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做了大量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固定资产管理权责不分、未实行固定资产"一帐两簿"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不按审批权限输固定资产处置手续等。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固定资产管理诸多方面也亟待完善、加强。在前阶段省局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基层及部分群众也指出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工商系统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行、工商管理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级工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系统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办公室负责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或委托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并建立实物登记帐;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及相关监管。各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含8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
2、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应编,并列入年度预算。凡需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开实行抬投标。单位擅自购置固定资产。
3、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