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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000001元-10000000元的部分           1%

  10000001元以上                 0.3%

  以上累计收费额下浮不限,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 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400元。

  3、一审审理阶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四) 风险代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五)以上各项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除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六)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费标准,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1、诉讼案件开庭前又撤诉的;

  2、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

  3、曾办理一审和二审后又代理申诉的;

  4、代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又代理重审的。

  二、计时收费的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200元以内自定,并按管理权限报司法、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需超过2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三、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代理服务收费每件最低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最低标准的70%收取。

  四、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按《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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