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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32号)


甘肃省消防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甘肃省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消协字[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费收费标准:
  1、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多功能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网吧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每平方米1.50元;
  2、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车站:每平方米1.00元;
  以上1、2项收费按实际检测的建筑面积收取。
  3、大型文艺演出场所的临时用电装置:每千瓦时10元;
  4、只检测变配电室的变配电装置:每柜(台、箱)100元。
  上述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费为最高收费标准。
  二、对检测不合格项复检的,一个月内复检不收费;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复检的,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复检收费仅限一次。
  三、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接受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委托方自愿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实施电气防火检测的中介服务组织须取得甘肃省消防协会核发的电气防火检测《资质证书》,在收费前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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