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新连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压缩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函
(甘价函[2007]24号)
永靖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准甘肃新连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压缩天然气试销综合价格的请示》(永物发[2007]07号)收悉。鉴于该公司供压缩天然气的工程尚属试运行,销售对象是以甘青两省的汽车加气用户为主,且供应用户不固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在参照兰州市现行供汽车加气站供应价每立方米1.55元的基础上,适度考虑天然气的高压压缩成本,经研究,该公司对外销售的压缩天然气临时价格按每立方米1.90元执行。此价格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该公司压缩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试行期满后,通过成本监审和正常定价权限,再由我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