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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夏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夏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54号)


临夏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临夏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 》(临州物发[2007]16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小步走,走快步”,逐步提高标准,最终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原则要求,为保证你州临夏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同意你州提出的调整临夏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用水量计算,随水费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由现行0.30元/m3调整为0.55元/m3,其它非居民用水由现行0.40元/ m3调整为0.70元/ m3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临夏市实际情况确定。

  三、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四、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并逐步实行城市供水、排水一体化管理。凡自备水源用户,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5]140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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