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7]55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精神,现将全省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此次检查由省局组织安排,市(州)、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州)、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近年来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专项检查开展前,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政策,熟悉农资流通和价格业务。基层价格部门要选择重点乡镇组织一次公开受理农民投诉举报的活动,借以宣传国家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相关政策,发现检查线索,并要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影响,切实组织落实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水平。专项检查期间,省局将派出督导组,赴部分市、县进行督查。省局还将抽查部分市县所属的涉农收费重点单位,并直接组织对合成氨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和国家直接进行价格监测的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部分省属农资、化肥销售企业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型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采取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管理方式的其它化肥出厂、批发、零售价格组织检查。
二、 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从3月10日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和所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安排检查工作。
三、 检查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