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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价格政务信息通讯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价格政务信息通讯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7]59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各市、县、区物价局:

  全省价格政务信息通讯员队伍建立一年来,大部分通讯员都能及时的将当地和本单位的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后准确反馈省局,为省局掌握各地、各行业的价格情况和社情民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信息漏报、报送滞后,以及县区信息反映少的问题。2006年9月25日甘肃价格网正式开通,省局为86个县、市、区配备了电脑等相关设备,改进了信息报送和发布条件。为进一步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意见》和相关制度规定,省局决定对原有通讯员进行重新登记,已离岗、调离的由原单位重新推荐,并在86个县、区物价局每个单位新增一名通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基本条件

  熟悉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等具体价格业务;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正派;信息意识强,思维敏锐,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收集、综合、通报和贮存政务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机、互联网基本操作技能以及有关政务信息与办公自动化软件的使用方法等。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

  综合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重要的价格工作动态、工作建议和意见,反映各项价格工作的亮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成本资料分析、价格形势分析、专题调研报告等。

  价格检查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价格监督检查动态、典型案例、举报热点、工作经验,以及新时期价格监督检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问题等。

  鉴于省局已给86个县区物价局配备了电脑设备,并已经具备了网络传输的条件。各地价格政务信息报送方式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促进全系统电子政务的发展。

  价格监测资料和价格监督检查统计仍按价格监测报告相关制度和《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价格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协调安排此项工作,并抓好落实。要建立通畅的组稿机制,及时跟踪各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发现和挖掘各项价格工作的亮点,及时将当地的政务信息报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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