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大唐八○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甘价函[2007]32号)
省电力公司、大唐八○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大唐八○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甘肃大唐八○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煤电联动价格执行问题的请示》(大唐甘电财〔2007〕2号)和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问题的请示》(兰电宏财〔200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精神,上述两电厂上网电价在原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顺加煤电联动加价0.88分(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