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嘉峪关文物景区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嘉峪关文物景区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108号)


嘉峪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嘉峪关门票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浮动价格的请示》(嘉市价发[2006]102号)收悉。

  为了更好地保护嘉峪关关城历史文化遗产,适当调节淡旺季客流,促进甘肃旅游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1、同意将现行嘉峪关关城、景区、长城博物馆门票价格合并,实行一票制统一售检。

  2、以现行嘉峪关文物景区门票价格75元为基数,实行淡旺季价格。旺季(每年5月1日-10月31日)上浮30%,按每人次100元执行;淡季(每年11月1日-4月30日)下浮按每人次60元执行。参观内容包括嘉峪关关城、景区、长城博物馆。

  二、导游服务费每人次10元,由游客自愿选择。

  三、对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60岁以上老年人、大中专学生、中小学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价优惠。

  四、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后,对享受半价优惠政策的游客,分别按淡、旺季门票价格优惠50%执行。

  五、对旅行社的优惠幅度由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自行制定,并报你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六、嘉峪关文物景区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或多种文字明确公示票价及参观内容、售票办法以及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

  七、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甘价服务[2006]285号文件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票价执行情况、参观人次、参观收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统计上报。

  八、请你局督促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做好门票价格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门票收入应主要用于嘉峪关城景区的保护。要加强对门票价格和收入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自立收费项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