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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及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的通知


  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公告
  申办范围:
  在国家有关部门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在省级有关部门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执业资格的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受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两次,为3月1日-3月20日,8月1日-8月20日。
  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2、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注:2、4项需审验原件。
  承诺期限:
  省物价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审批机关(省物价局或国家发改委)自接到初审机关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因特殊原因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说明:
  此项审批事项相关政策要求和申请材料示样请登陆甘肃价格网查询。申请材料须参照示样申报。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公告
  审批权限:
  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和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受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为3月1日-3月20日,8月1日-8月20日。
  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立的,须提供工商预核准相关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须提供协议;
  5、价格评估相关专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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