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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及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的通知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价格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人员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非价格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依法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
  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退回申请材料,应请申请人在《申请材料退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时,如遇到政策界限不清楚等问题,可联系相关业务处工作人员解决。
  不得多头受理。凡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价格审批项目,局办公室和其它处室不得重复受理。
  (二)移交
  工作人员于次日9:00前将受理或申请材料登记造册后,转交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材料传递和送达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当日应提出分办意见。
  (三)督办
  行政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受理人就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制度和政务大厅的时限要求,及时提醒、督促承办业务处,沟通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直至办结。
  (四)反馈
  承办业务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事项,并交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交申请人。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进驻政务大厅是政府转变工作职能、推行阳光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价格部门服务社会、宣传部门形象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由纪检组长吴以荣总负责,价格法规与调控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实施。
  (二)各业务处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进驻政务大厅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职能、服务社会的重要措施。
  (三)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政务大厅的统一领导,服从安排。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掌握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办理应办事项。对政策规定不清楚的,要及时与主管人员联系办理。接待申请人要热情礼貌,耐心周到。要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相关业务处对政务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要积极办理,按期办结,及时回复,不得无故拖延。
  对进入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所需资料、联系电话等要分别整理成宣传册,印制后供申请人取用。

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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