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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新增电量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新增电量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电力〔2007〕123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规范和理顺省内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上网电价管理,促进技改增容机组企业的发展,现将省内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新增电量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下:
  省内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甘肃省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同时随国家对甘肃省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调整而相应调整。中外合资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与外方正式签订购销电合同的),其新增电量上网电价待发电企业完成原购销电合同电量后,再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甘肃省发电企业上网标杆价格,并随国家对甘肃省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调整而相应调整。
  以上价格自发电企业技改增容机组投产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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