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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规范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6)提供美容、美发、洗浴、洗染、摄影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提供摄影服务的还需标明规格。
  (7)提供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企业资质、维修等级、服务项目(含检测费、维修费、上门服务费、运输费、逾期保管费等)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8)标价签、价目表、价格板、价格牌、价格本(簿)等标价方式由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经营者对标价方式有特殊要求的,要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监制。
  3、规范方式:采取拉网式检查,逐门逐户督促规范。现场指出经营者标价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经营者正确标价,规范使用各种标价形式,增强价格的透明度。对经劝告仍不执行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实施经济处罚。对利用虚假标价进行欺诈的,从重处罚。
  4、工作分工:明码标价规范活动按照 “统一组织、分工实施、分级负责、全面开展”的原则,由各市(州)物价局组织进行。要抽调专门人员,按单位划区分片、定点划段进行分工,确定侧重点,实行区域包干和行业包干相结合的方式。
  对全省通信、邮政、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的标价内容与标价方式由省局统一制定和规范。
  (三)复查巩固阶段(8月17日-9月20日)
  各地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对照目标要求,组织回头看。抽查面不少于30%。在抽查中,可以由各工作组对自己负责范围内的市场经营者进行抽查,也可以交叉抽查,不符合明码标价要求的要进行整改。省局将对部分市州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把明码标价专项规范活动与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规范中注意发现典型,对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予以表彰。对经反复宣传教育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要按照价格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扩大专项活动的影响,巩固整顿成果。要培育一批明码标价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医院、示范景点、示范电信企业。省局根据各地推荐报送以及抽查验收情况,评选出省一级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在媒体和甘肃价格网上公布名单,公开挂牌,并在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推动全省明码标价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规范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写出书面总结,于9月30日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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