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要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紧密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办证年检行为、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规范办事行为”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的部署,把上级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自身建设中的薄弱点最为建章立制的重点来抓,将政风行风建设的关口前移,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
(六)实行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制止不力导致不正之风屡纠屡犯、屡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注重追究效果的延伸,及时通报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和防范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全系统征风行风建设齐头并进、务求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各级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单位党组领导下,积极履行好“四个职责”:一是牵头职责。要靠前指挥,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当好领导参谋。二是监督职责。要强化监督,发挥督察、查处、批评、建议作用,努力为政风行风建设把好关。三是沟通职责。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呼声,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四是宣传职责。积极宣传工商职能作用,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工商机关、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系统重视、全社会关心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工商局的职责
省、市、县三级工商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政风行风建设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合力。省局对全省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在抓好省局机关的政风行风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全省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验收;设区市工商局对本市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在抓好市局机关政风行风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所辖县级工商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验收;县级工商局要对本局的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要对县级局机关及所辖基层工商分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