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检查方法,提升检查水平。近年来,一些医药单位价格违法形式越来越趋于隐性化,规避检查的手段更加隐蔽,检查难度越来越大。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价格违法行为新情况和新特点,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探索检查新方式、新方法,积极创造条件,借助计算机软件等检查手段,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聘请医药专家参与检查,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帮助医药单位完善价格管理责任制,落实价格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医药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引导医药单位不断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情况反馈。重点检查期间,各地要及时反映检查工作动态,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于7月25日前,以简报形式向省物价局报送一次检查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部署、检查方式方法、检查进度、查出的问题等)。遇有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20日前上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同时上报2007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统计表、两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及一个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较好的医疗单位正面典型材料。
附:2007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韩笃勇 牛小明 联系电话:0931-8415718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附表:
2007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项
目
内
容
| 参加检查人数
| 检查单位 数
| 查出案件 数
| 查出多收价款
| 已处理案件数
|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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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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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用户
|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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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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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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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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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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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价格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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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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