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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2、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执行情况: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收费条件;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以及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收取费用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单位是否违反规定收费。
  (三)医疗服务收费方面
  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
  2、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器械,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
  3、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有无分解检查部位乱收费的行为;
  4、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分科室公示其服务项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及实际执行价格。
  三、  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组织方式:此次重点检查由省物价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物价局将对部分省属和市、州医疗单位开展直接检查。各市、州都要确定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2007年6月20日至8月20日为直接检查和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至30日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
  四、  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也连续多次开展全省医药价格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仍然十分突出,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安排好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州)要在近年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有所侧重。要选择部分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查清、查深、查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主动与纠风办、监察部门沟通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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