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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销售价格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销售价格的复函
(甘价函〔2007〕82号)


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销售价格的请示》(兰州石化发[2007]45号)收悉。现就有关价格政策函复如下:
  关于“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以清净剂功能进入市场,并享受清净剂的价格政策问题。根据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函[2005]180号)关于“我省使用的汽、柴油清净剂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经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车用清净剂”、省物价局《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的通知》(甘价函[2005]285号)关于“自2005年12月3日起,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暂定为每升燃油0.07元”的规定,经甘肃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你公司生产的“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在甘肃市场销售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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