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督查调研各市州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7]16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今年初,省局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向各市州下达了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了具体工作任务,提出了完成时限和要求。目前,时间已经过半,为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局决定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的主要内容
1、上半年各地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州价格工作目标的通知》(甘价法调[2007]28号)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部署的各项价格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民生价格监管、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价格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明码标价专项治理以及配备电脑使用和网络建设等情况。
二、督查调研的范围
14个市州物价局和部分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每个市州督查的县(市、区)比例不少于半数,具体由各检查组按照当地价格工作开展的相对好和差的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
三、督查调研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省局安排7个检查组,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每个检查组负责2个市州,省局领导分片抓好面上的指导工作(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一)。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提前做好书面汇报准备,并负责通知县(市、区)也要做好书面汇报准备。7月9日至22日各调研组开展督查调研,最晚不迟于22日返兰。7月25日左右在全省上半年价格工作汇报会上安排汇报督查调研情况。
四、几点要求
1、督查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文书档案、检查案卷、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2、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督促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通过调研发现哪些地方的价格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体现出班子团结、队伍齐心,作风过硬、思路开阔,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典型,向省局推荐。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哪些地方工作比较落后,该批评的批评,并向省局反映。要调研发现工作亮点,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基层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