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有关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逐年增多,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住房价格和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生。开展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甘政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各级价格部门要站在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政策。各地在检查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先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检查,摸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售和物业服务收费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真正做到熟悉政策,找准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突出检查重点。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在检查中要针对重点单位,突出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查处几个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扩大宣传,争取通过检查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建设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统一政策,化解矛盾。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省物价局反馈,省物价局将及时通报各地检查情况,指导各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宣讲政策,排除阻力和干扰,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省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个、件、万元
项 目
类
别
| 检 查 情 况
| 应处理
件数
| 已处理
件数
| 经济制裁金额
| 已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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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
单位
| 查 出
| 查出违法所得金额
| 退还
| 没收
| 罚款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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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案件数
| 百万元
以上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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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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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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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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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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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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