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机场行李寄存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196号)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兰州机场候机楼行李寄存收费许可证的请示》(甘机场集团[2007]163号)和《关于兰州机场申请纸箱等销售价格的请示》(甘机场集团[2007]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兰州机场候机楼行李寄存和兰州机场纸箱、编织袋销售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按附表执行,并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二、你公司开展以上服务业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
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三、你公司接到此文后,请到我局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07年7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后另行核定。
附件:1、兰州机场候机楼行李寄存服务费收费标准
2、兰州机场纸箱、编织袋销售服务收费标准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兰州机场候机楼行李寄存服务费收费标准
行李类型
| 规格
| 收费标准(元/件)
| 备注
|
小件行李
| 长+宽+高
65cm以下
| 0-12小时
| 5.00
| 超过12小时,每12小时加收5元,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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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件行李
| 长+宽+高
65-200cm
| 0-12小时
| 10.00
|
大件行李
| 长+宽+高
200cm以上
| 0-12小时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