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31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7〕202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价格政策作用,推进环保收费改革,促进环境治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利用价格手段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紧迫感

  1998年以来,我省开始实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截止目前,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部分县(市)已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对于加快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环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受管理、运行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目前我省部分城市排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体制不顺,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没有按期建成投入运行或不能达标处理等问题突出,加之绝大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实际收缴率不高,收费政策不落实等因素影响,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维持正常运行,影响了全省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和环境治理工作。

  去年,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已签订了《甘肃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对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分年度收费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要求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办、国办环保联合督查组对我省环保工作督查意见的紧急通知》(省委办发[2007]31号)再次提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要落实国家规定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保本微利”,“小步走,走快步”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要求价格部门及时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调整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各地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把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推向深入,使价格政策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