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白银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200号)
白银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白银城区污水处理费的请示》(市价发[2007]99号)悉。为促进你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根据国家和省上签订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调整为0.70元/吨,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要制定优惠或补贴办法。
二、调整收费要按《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并将听证纪要上报省物价局,根据省局和听证会意见确定分步到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