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督促做好2007年第二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7〕205号)
各市、州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价服务[2007]162号)下发以来,部分市(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市(州)涉及价格评估的6大行业的从业机构进行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申报,但也有部分市(州)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此项工作的完成。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国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行政许可是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职责,《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126号),已明确委托各地受理各价格评估机构的审核工作任务。目前国家要求的申报截止时间在即,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按甘价服务[2007]162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国家对“双认定”工作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第二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考虑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今年省局集中受理时间延长至8月25日,请各地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审核上报任务。
三、根据目前已审批认定的机构、人员情况,部分价格评估机构的个别人员资格尚不完全具备认定条件,按照《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取得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省物价局考核认定;其他未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物价局考核后,作为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条件”的规定,为了创造一定条件使相关机构和人员符合许可工作各项要求,同时也为了保证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和评估质量,省物价局将在今年九月举办价格评估人员培训班,有关人员须按要求参加培训。请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培训事宜。
各地审核上报申请材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