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中核四0四总公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210号)
中核四○四总公司:
你公司《中核四0四总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安居工程多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请示》(公司办发[2007]第6号)和《中核四0四总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安居工程高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请示》(公司办发[2007]第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880号2002年建成的四0四厂经济适用住房3#、4#多层楼,建筑面积8732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110.00元;5#、6#高层楼, 建筑面积22456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560.00元。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