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7〕141号)
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7]1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关于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标准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005号)规定,“对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的机动车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型收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程度、检验成本变化情况和缴费者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此事涉及全省,我局正与省公安厅协调,制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出台前,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规定的检测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