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本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7〕144号)
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本费的请示》(武市价[2007]1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国家、省上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中无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本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审批新的收费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你局审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本费不符合有关规定。此事因涉及全省,应由省商务厅提出设立收费项目和审批收费标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