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各旅游参观景点(区)对老年人执行优惠票价事宜的补充通知
(甘价服务〔2007〕239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管各景点:
为落实省上有关旅游参观景点(区)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根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甘政发[2003]8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省内各旅游参观景点(区)对老年人执行优惠票价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省内各旅游参观景点(区),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购票,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实行半价优惠。
二、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对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持证参观,应按相关法规规定,免购门票进入,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