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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重要工业消费品和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甘肃省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监测报告制度》、《甘肃省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三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附表(二)
  有色金属、钢材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元/吨)

销售价格

备注

  

注:填报说明

1、金昌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金川公司镍、铜价格。白银市价格主管部上报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铜、铅、锌价格。嘉峪关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酒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材价格。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铝价格。

2、本报表为半月报,每月10日、25日采价上报。

3、如果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4、价格数据保留到个位。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三)
  成品油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品种

采报价单位

零售价格(元/升)

含清洁剂零售价格(元/升)

备注

90号汽油(Ⅱ)

 

中石油系统加油站

填报说明

1、本表报告单位为14个市、州价格主管部门。

2、本表为半月报,每月10日、25 日采价并上报。

3、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 ,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4、价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中石化系统加油站

两大系统外加油站

平均价

93号汽油(Ⅱ)

……

97号汽油(Ⅱ)

……

O 号柴油

……

一10 号柴油

……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四)
  主要煤炭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品种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元/吨)

煤种

坑口价(出厂价)

车板价

重点合同价

一般市场价

重点合同价

一般市场价

一、动力煤

 

混煤4500 一5000 大卡

填报说明

1、平凉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价,白银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价,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价。

2、煤种指无烟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 、汽肥煤、气煤、贫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常焰煤、分不出牌号煤和褐煤,根据企业产出的原煤实际煤种填报。

3、确定的采报价定点单位应同时填报坑口价(出厂价)和车板价(含税),如企业销售煤炭全部为坑口交货可只填报坑口价,全部为车板交货可只填报车板价。

4、为保证价格数据的可比性,定点单位不同时期上报的重点合同价应是供给某一固定用户的价格。

5、本表为半月报,每月10日、25日采价上报。

6、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7、价格数据保留到个位。

混煤5000 一5500 大卡

混煤5500 一6000 大卡

混煤6000 大卡以上

二、炼焦用洗精煤

八级主焦精煤

九级主焦精煤

十级主焦精煤

三、其他用煤

化肥用煤

水泥用煤

其他当地主产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五)
  工业及其他行业用电、水、气价格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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