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1、平凉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价,白银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价,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价。
2、煤种指无烟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 、汽肥煤、气煤、贫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常焰煤、分不出牌号煤和褐煤,根据企业产出的原煤实际煤种填报。
3、确定的采报价定点单位应同时填报坑口价(出厂价)和车板价(含税),如企业销售煤炭全部为坑口交货可只填报坑口价,全部为车板交货可只填报车板价。
4、为保证价格数据的可比性,定点单位不同时期上报的重点合同价应是供给某一固定用户的价格。
5、本表为半月报,每月10日、25日采价上报。
6、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7、价格数据保留到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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