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甘价费[2007]262号)
各有关厅局、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单位执收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2月10日由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分别对各收费单位2006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行为。
2、收费政策发生变化,《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
3、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4、上年度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年审要求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先通过甘肃价格网下载《收费年审结论书》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填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规定参加年审(各市、州物价局在省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要按期到省物价局参加年审)。各收费单位要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填报明细收费收入,以便完成国家要求的统计数据上报任务。年审时请提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账簿(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和《收费许可证》副本。凡2004年核办的《收费许可证》,年审时携带正、副本,并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填写、盖章,以便按期换发《收费许可证》。
三、年审处理
结合年度审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对各项收费进行清理,省财政厅将重点对收费项目、收费票据的使用以及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省物价局重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收费许可证的登记和变更情况进行审核。对年度审验中发现的各种乱收费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凡自审发现的问题从轻处理;对不按规定年审的,将按《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