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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系统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系统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7〕32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处):

  根据全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有关要求,经商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价格系统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甘肃省价格系统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关于法制工作的精神,保证全省价格系统持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价格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责任意识,实现价格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

  二、工作方式和任务

  根据全省持证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价格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价格主管部门持证执法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方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定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全省价格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配合省物价局和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本部门价格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资格送审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省价格系统持证执法工作从2007年12月开始,2008年6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事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法制、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鉴定认证等价格行政监管工作的人员,对价格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承担行政监督职责的人员,以及各级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从事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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