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市春季防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 41 起,死亡 1 人,无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16.75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68.46%,死亡人数下降66.67% ,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1.21% 。虽然火灾指数均有所下降,但火灾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火灾隐患突出,尤其是农村和居民家庭火灾所占比例还较大。加之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搞好动员部署。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周密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深入推进各项春季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按照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五创联动”的各项工作,会同安监、建设、卫生、工商、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紧紧围绕“两类场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清明、“五一”假日期间,要会同旅游、宗教、文化等部门,对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等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