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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整顿规范城市占道费和重新颁布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说明:①道路类别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没确定道路类别的执行同类占道费的最低标准;

  ②临时停车场系指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的临时停车场、存车处;

  ③县级市(含县城)按上列标准60%执行,延吉市按上列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建制镇按上列标准30%执行。

  附件二:
  吉林省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标准

类 别

规 格

标 准

备注

阔叶树

树径10公分以下

200元/棵

树径每增1公分加30元

针叶树

8公分

500元/棵

树径每增1公分加75元

花灌木

冠径50公分以下

100元/棵

冠径每增10公分加20元

攀藤木

 

50元/棵

垂直绿化

草坪

 

50元/平方米

含人工种植的花坪、花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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