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①道路类别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没确定道路类别的执行同类占道费的最低标准;
②临时停车场系指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的临时停车场、存车处;
③县级市(含县城)按上列标准60%执行,延吉市按上列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建制镇按上列标准30%执行。
附件二:
吉林省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标准
类 别
| 规 格
| 标 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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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叶树
| 树径10公分以下
| 200元/棵
| 树径每增1公分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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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叶树
| 8公分
| 500元/棵
| 树径每增1公分加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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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灌木
| 冠径50公分以下
| 100元/棵
| 冠径每增10公分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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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藤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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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元/棵
| 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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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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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元/平方米
| 含人工种植的花坪、花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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