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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行政学院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行政学院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甘肃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行院〔200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号),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类收费的规定。你院上调公寓化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近期不予考虑,待国家政策规定明确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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