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负责向省政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并按授权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州、市政府的价格工作;衔接毗邻省份和省内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协调或仲裁价格争议;依法规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六)负责对涉及农民、企业负担和其它乱收费的清理工作。
(七)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负责粮食等政府储备商品和物资的价格管理。
(八)负责全省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受理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审理、处罚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授权或委托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社会的、舆论的和群众的价格监督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省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的调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授权或委托成本调查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十)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价格政策的公告。
(十一)负责全省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和价格管理;依法委托或授权有关机构发布价格信息,开展涉案物品等方面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物价部门和省价格学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下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管理财务、资产、总务、保密、档案、文印、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处室督查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价格法规与调控处
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综合性价格材料,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和价格行政案件审委会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编制全省价格改革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措施和方法;负责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价格舆论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物价调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