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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负责向省政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并按授权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州、市政府的价格工作;衔接毗邻省份和省内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协调或仲裁价格争议;依法规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六)负责对涉及农民、企业负担和其它乱收费的清理工作。

  (七)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负责粮食等政府储备商品和物资的价格管理。

  (八)负责全省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受理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审理、处罚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授权或委托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社会的、舆论的和群众的价格监督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省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的调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授权或委托成本调查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十)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价格政策的公告。

  (十一)负责全省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和价格管理;依法委托或授权有关机构发布价格信息,开展涉案物品等方面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物价部门和省价格学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下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管理财务、资产、总务、保密、档案、文印、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处室督查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价格法规与调控处

  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综合性价格材料,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和价格行政案件审委会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编制全省价格改革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措施和方法;负责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价格舆论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物价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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