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榆江公路景山收费站提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吉省价收函字[2001]60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榆江公路景山收费站提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白山政请发[2001]61号)收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榆江线靖宇至西南岔段景山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1]74号)规定:“同意对通行省道榆江线靖康宇至西南岔段45公里二级公路的机动车收取车辆通行费”。鉴于靖宇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公路建设资金紧张,且靖宇至西南岔段二级公路已竣工通车达23公里,为使榆江线靖宇至西南岔段二级公路尽快竣工,实现全线通车,并按期偿还贷款,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榆江线景山收费站对通行于靖宇至西南岔段的机动车提前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