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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胡家店收费站长东分站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胡家店收费站长东分站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吉省价收函[2001]62号)


长春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省道长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长交字[2001]185号)收悉。你们提出的关于胡家店收费站执行新收费标准后,胡家店收费站长东分站按什么标准执行的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大、长东公路收费站站址迁移的批复》(吉政函[1999]150号)精神,长东收费站属于胡家店收费站的分站,《关于调整全省部分国、省干线公路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8号)中虽未单独列入长东收费分站,但胡家店收费站在文中已被列入。因此,长东收费站分站的收费标准应随其主站胡家店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自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调整全省部分国、省干线公路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今后,我省此类问题都按这一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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