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1线甜水堡至木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国道211线甜水堡至木钵二级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08〕3号)收悉。甜水堡至木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甜水堡至木钵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8〕29号)立项。甜木公路全长103.164公里,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国道312线会宁西收费站和新改建国道211线甜水堡至木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甘政发〔2007〕91号)精神,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甜水堡至木钵公路全程设1个收费站,即环城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越野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通过收费站每车收取10元;
2.大车通过收费站每吨收取8元;
3.摩托车通过收费站每车收取2元;
4.拖拉机通过收费站每吨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甜木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8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6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6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频繁过往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至甜木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后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但试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注意收集交通量等有关资料。接此通知后请收费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