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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吉省价经函字[2001]22号)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标准的函》(局函字[20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开办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并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未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二、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同城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为每件次12元(城市以市属城区为界,不含市辖县和飞地,县城以城关为界);非同城为每件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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