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扩大价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建立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增加审理案件的透明度。推动“双信”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开展 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活动,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工作,适时披露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按时报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
四、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依法治价,转变工作职能,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应新时期形势和任务要求,努力拓宽新时期价格工作思路。按照国务院 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继续减少价格行政审批项目,完成地方价格管理目录修订工作。及时 调整管理权限,使基层和生产经营者能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供求关系灵活制定价格。研究下放收费管理权限问题,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 础上,制定下放管理权限的具体方案。
加强价格法制建设。配合国家计委进一步做好法规清理工作。做好我省的价格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工作,并形成经常性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修订和完善《价格 法》的意见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价格系统 依法行政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研究制定《吉林省经营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吉林省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定价成本约束机制”的精神要求,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并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展到所有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选择部分行业开展定期审价的试点工作 ,对行业或企业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审核测算。
继续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总结价格听证经验,完善听证办法,增强价格决策的社会参与 度和透明度,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程度。积极实行政务公开。将价格行政职 能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和责任向社会公布。提高价格行政透明度。
完善价格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价格宣传,加大利用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重大 价格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措施、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宣传的工作 力度;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理结果进行新闻披露、曝光;办好《物价公报》(吉林版);提高《价格辑刊》的编辑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