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核两年以前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收费和涉及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禁止运用歧视性的价格或收费政策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或 行业垄断,促进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开展对汽车特别是小汽车在落籍、使用过程中收费的整顿治理,降低标准、减少收费项目,鼓励购车、促进消费。重点抓好招投标代理收费 的整顿规范工作。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检查,从源头上治理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乱收费问题,严格禁止强制服务收费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 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进一步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重点是供水、供热、供气的管网建设收费,减轻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购房者经济负担。
(二)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和检查,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围绕涉及农民生活、生产的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粮食、烤烟、用水、用电及农网改造等方面的价格、收费问题,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检查。总结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验,推动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涉农价格收费检查的指导。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落实费改税政策的价格配套措施。
(三)以教育、药品和医疗服务为重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 、收费问题开展检查。
教育收费要突出检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要突出检查 是否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采购药品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是否按统一的项目、标准执行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价格的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的 价格秩序的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等价格和收费进行制度化、常规化检查。
(四)开展工商等部门收费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行为。开展对评估鉴证类机构的收费检查。开展对与汽车购买、落籍、使用有关的公 安、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收费检查。
(五)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短缺数量、利用标价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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