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新的粮食质量检验标准,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今年是我省执行国家新颁粮食质量标准的第一年,粮食收购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特别是玉米由原来的纯粮率定改为容重定等后,新标准难以准确检验高水分玉米(水分在23%以上),国家决定对23个水分以上的玉米仍然沿用纯粮率定等办法一年。对收购的高水分玉米,我省在双扣的基础上,增加了加收整晒费用的规定,因此,今年的粮食收购中同时并行新旧两种验质定等办法,容易引发矛盾、出现质量纠纷问题。要针对今年质检标准复杂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新旧质量检验标准验质办法临界价格的衔接,避免出现同品种、同质量的粮食由于水分不同采取不同定等办法而产生价格差异过大现象,力争做到公平、准确,严禁压级压价、克扣农民或抬级抬价、损公肥私。同时,引导农民做好降水提等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落实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正确引导农民调整品种品质结构,对优质品种的收购价格,凡有订单合同价格的,严格按订单合同价格兑现,但保护品种不得低于保护价;没有签订合同价格的,按不低于同品种、同质量收购保护价收购,具体价格水平由订单双方按优质优价政策协商议定。
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实现优质优价。
四、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工作,为政府宏观价格决策服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保护粮价的基本稳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省份来说尤为重要。做好粮食价格监测工作,是加强粮食价格管理、稳定粮食价格的重要手段。各级物价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粮食价格监测工作,要坚持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其他经批准进入粮食流通市场的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价、销售价进行常年常时监测,国家和省已确定的粮价定点监测市、县,要继续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上报工作。其他市、县的物价部门也要加强粮价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在粮食收购季节,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采取跟踪调查等方法,科学分析预测,掌握市场粮价动态。如遇市场粮价发生异常,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市)物价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当好参谋。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减少结构调整中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