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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一期农网改造结束后全省农村居民照明电价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一期农网改造结束后全省农村居民照明电价的通知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吉省价工字[200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我省各地农网改造进度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吉省价工字[2001]37号《关于农村综合电价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前各地区一期农网改造结束后的农村居民照明电价(含平均价格水平)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具体价格附后)

  实行一县多价的县(市、区)的农村居民照明综合电价,在不突破本通知下达的平均价格的前提下,由市物价局测定并下达,同时要把测算电价时的基础资料(包括发行电量、抄见电量、电工人数、工资标准、电工经费、改造比例等,以测算电价时的数据为准)上报省物价局工价处确认后予以公布。

  以上价格最晚不得迟于2002年4月份抄见电量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价格中包含的差价还息金额必须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多收部分应全额退还农民,否则将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凡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

  表一:实行一县一价的县(市、区)农村居民照明综合电价表

县(市、区)

改造台区电价(元/千瓦时)

县(市、区)

现行电价(元/千瓦时)

长春地区

 

安图市

0.605

双阳区

0.60

图们市

0.59

农安县

0.60

汪清县

0.61

榆树市

0.60

白山地区

 

九台市

0.60

江源县

0.60

德惠市

0.60

临江市

0.58

长春效区

0.60

抚松县

0.62

吉林地区

 

靖宇县

0.62

永吉县

0.61

长白县

0.60

桦甸市

0.62

城郊

0.63

磐石市

0.63

白城地区

 

延边地区

 

洮北区

0.61

延吉市

0.475

镇赉县

0.65

敦化市

0.627

四平郊区

0.58

珲春市

0.61

辽源郊区

0.605

和龙县

0.67

梅河口市

0.63

龙井市

0.605

通化郊区

0.62

 

 

松原宁江区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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