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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的意见


  3.逐步推行非处方药外包装印刷标注零售指导价格的做法。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严厉处罚,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是落实改革措施的重要保证,各地行政执法部门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要把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执法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把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纠风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机械产品的抽验工作,定期公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情况;规范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工作;打击游医药贩。

  价格管理部门要抓好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今年国家计委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列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各地各级物价部门要互相配合,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案的形式,确保收到实效。同时要抓好日常检查,对重新审定的政府定价部分药品价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定点医疗单位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及中标药品价格的跟踪检查,继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卫生管理部门要逐步推行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日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医院要建立医疗费用计算机查询系统,增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加强行风行纪的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专项治理,集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并纳入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之中。

  要严肃检查纪律,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抓典型,狠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今后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不但要对法人进行处罚,还要对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的处罚;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取信于民;对在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办人情案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疗机构购销行为,加强中介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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