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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115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为全面掌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等相关情况,积极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814号)规定,决定建立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从2008年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应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具体做法是:每年6月15前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市、州的相关信息及书面文字材料联合上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建设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两部门统一汇总后,联合上报。2007年的相关信息于2008年6月15前联合上报。
  二、信息公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在各市、州上报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后在系统内公布,待统计报告制度比较健全后,择机向社会公布。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也应建立本地区的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三、统一上报。相关信息分为省会兰州市和各市、州的信息。兰州市及各市、州的信息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后上报,各地请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上传文件电子版。
  四、提高认识。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应提高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垃圾处理和收费力度,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真实。每年年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州的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情况进行通报。
  甘肃省物价局:传真:(0931) 8415538
  电子邮箱: youjunb@ sina.com
  甘肃省建设厅:传真:(0931)4609730
  电子邮箱:binsh@sina.com

  附表1.各市、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汇总表
  附表2.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表1:
  各市、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汇总表(注1)

  市、州:                                                年度:

年生活

垃圾产

生量

(万吨)

(注2)

无害化处理量(万吨)(注3)和处理比例(%)

简易

处理

(万吨)

(注5)

生活

垃圾

处理

率(%)

(注6)

生活

垃圾

无害

化处

率(%)

(注7)

收费标准(注8)

年实际征收额

(万元)

(注9)

收缴率

(%)

(注10)

开征情况

卫生填埋

焚烧

堆肥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设市城市

县城

处理量

比例

(注4)

处理量

比例

(注4)

处理量

比例

(注4)

总个数

开征个数

开征比例

总个数

开征个数

开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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