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8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两个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至8月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省局将选择部分市、州电信邮政企业进行直接检查(检查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经营或代办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和邮政业务的企业。检查的时限是2007年1月以来电信邮政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收费标准;
(二)违反资费政策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提前或推迟执行调价时间、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费;
(三)继续收取选号费、长途市话收费情况查询费等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营者执行越权审批的项目或标准收费;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六)违反规定收取工料或票据工本费用;
(七)未按规定退还预付费用;
(八)实施资费方案不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
(九)虚假标示资费、夸大优惠幅度、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兑现优惠馈赠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十一)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
(十二)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收取押金或保证金:
(十三)违反政策规定,对用户实行差别定价;
(十四)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