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计算近三年平均费用。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5年~2007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为合理确定限价水平提供依据。
四是确定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不得高于按项目基准价累加的合计额。
(三)建立相关制度。为使单病种限价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1.审核备案制度。省管医疗机构的单病种限价病种和限价标准由各医院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规定的限价水平以内自行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市、州级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单病种限价水平制定本单位的单病种限价病种和限价标准报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将核准后的病种和限价标准分别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备案。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要加强对各市、州部门审核工作的指导。
2.统计监测制度。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卫生厅对各地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情况实行监测。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按逐级汇总上报的要求,及时汇总数据并分别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
3.通报公示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本地价格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以及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予以公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将通过互联网站对各地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通过公示、通报,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单病种限价的有关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统一编码收费制度。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将对实行限价的单病种进行全省统一编码,规范单病种限价收费的管理。
5.限价收费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包干,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除此之外,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包干费用之外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社会反应敏感。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单病种限价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医务、护理、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共同参与,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确保单病种限价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质量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对医疗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医院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基本规范,建立科学严格的控制、考核、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各医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诊疗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