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价费[2008]123号)
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深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定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行医疗质量和价格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有效手段;是降低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新举措。同时,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明确实施范围。单病种限价实行属地化管理,从2008年6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级公立医院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区)级公立医院也要开展试点工作。具体由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确定。省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5种,市(州)级综合医院和省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3种。为便于此项工作开展,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研究确定了部分单病种,各地、各医院可在此范围内选择病种(具体单病种名称见附件二),也可按《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其他病种。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规范、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到边开展、边总结、边完善,并逐步推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时序进度及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四、强化部门协调。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到医疗质量的监管、限价水平的确定、收费政策的解释等多个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
五、开展指导督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医院的指导与监管,避免把单病种限价管理作为医疗机构间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医疗服务秩序,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纳入对医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的范围,严格考核制度,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