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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二、高层住宅(十层以上)      单位:元/月·㎡

物业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基准价

1.50

1.30

1.10

0.80

浮动幅度

15%

15%

15%

不上浮,下浮不限



  说明:

  1、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进行考核,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2、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3、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

  4、同一住宅区域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同一小区相应等级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多层加收100%和200%,高层加收25%和50%。

  5、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6、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7、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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